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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昨日公布,其中指出申请购买经适房的对象必须是具有东莞户籍,在本市工作或居住,同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200元/月,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。
条件:人均月入低于1200元
东莞市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,也定为“具有东莞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,在东莞本市工作或居住”。详细的申请条件还包括: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3倍;家庭人均资产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的20倍;无自有住房,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。“也就是说,家庭人均收入要低于1200元。”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。另外,还要在申请前的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。
《办法》还明确了,经济适用住房不仅可以由政府投资建设,还可以通过收购空置商品房、在房地产项目中配建。如果由市财政投资建设或在普通商品房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,可以接受全市范围的申请,如果属于镇投资建设的,只接受辖区内的申请。
价格:不参考周边商品房
至于备受关注的经济适用房价格问题,市房管局有关人士明确答复称,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有一个基准价格和上下的浮动幅度,由市物价局、市房管局及建设单位拟定,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。套型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,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。
“经适房属于限价房,所以价格肯定不会参考周边商品房价格。按照规定,经适房基准价由地价、开发成本、税金和利润构成,利润不得超过3%.”该负责人表示,经适房的销售实行明码标价,单套售价应当计算楼层、朝向等差价,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销售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,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付款方式比较方便,可采取一次性付款、申请商业银行贷款、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或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付款,还能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选房:只有2次机会挑选
同申请廉租房一样,购买经济适用房也要经过初审、公示、入户调查收入资产等层层把关,通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。申请人有2次机会来挑选住房2次,如果放弃这2次机会就等于放弃了购买资格,两年后才能重新申请购房。
为防止“抢购”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发生,《办法》规定,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,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,已购买房改房、集资房、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或已享受其他购房优惠政策的,原则上不能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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