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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后,我市各村(社区)都要设立专门的账户,对征地款进行统一的管理,用于村的长远发展需要,比如基础设施建设、社会保障等方面,其使用也要得到镇政府的批准, 严禁截留、挪用、克扣或者分光征地款。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的。
设土地基金用于公共建设
据记者了解,由于我市土地拍卖近年来成交价有所上涨,因而高地价与征地补偿之间的悬殊,引发了群众土地信访的问题。对此,市国土资源局经向市政府请示之后,决定对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机制作出调整,一方面让人民群众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,另一方面也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和出路问题,改善他们的居住生活条件和社会保障。
新的调整方案通过各村(社区)设立土地基金的方式,把土地拍卖所得款缴交各种税费之后,按比例划拨到村委会。这部分资金,将贯彻“取之于民,用之于民”的原则,只能用于该村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、村容村貌改善、社会保障、廉租房建设等方面,不能用于个人,严禁私分款项。
征地补偿标准将不断提高
据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我市严格落实征地补偿预存、预告和实名支付制度,确保征地补偿款补偿到位。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负担能力,以“就高不就低”为原则,参考经济发展指数, 不断提高征地补偿标准。征地的青苗补偿费参考市场价格计算,不属公共利益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。补偿方式根据协商,采取货币补偿、物业补偿、留地安置、土地股份、土地年租等方式 ,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出路和长远保障问题。(记者 黄观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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