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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中介公司不再经手交易资金
http://home.sun0769.com 东莞阳光房产网 2008-06-28 10:20:16

    自创辉租售事件发生以来,业内人士和消费者关注的二手交易资金监管问题终于有了规定,日前东莞市政府下发了《东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有关规定》,明确了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方法和程序,同时规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强行代管交易结算资金。

  可在四家银行办理业务

  按照规定,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作为存量房(二手房)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机构,在相关银行设立专用账户,接受交易双方当事人委托,对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监管。记者了解到,目前协会已经和东莞银行、中信银行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交通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,消费者可以在这四家银行的网点进行业务办理。

  交易成功后划钱入账

  买卖双方不管是通过中介公司交易还是自行交易,均可委托协会对交易结算资金的全额或部分进行监管。买卖双方在同协会签订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委托书》后,按约定将交易结算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后,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动用。在交易成功并办结交易手续后,则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证明、协会出具《划款通知书》,银行在收到上述材料后,在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结算资金划入卖方当事人的账户。这样就确保了中介公司不能经手交易资金,也不能被擅自挪用。

  7月起进一步规范市场

  在规定出台后,不管是消费者还是众多中介公司都表示欢迎,一中介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,其实中介公司提供的是居间服务,确实不应该直接收取房款,以往也有收取房款的,但反而要配备专门的人力和物力来进行资金的监管,有了专门的资金监管机构和规范的监管方法,不但有利于市场规范,同时对于操作规范的公司,反而省事。

  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,为了使各中介公司更清楚操作流程,6月25日,中介协会已在协会会址,对全市470多家有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培训和讲解,不少中介公司纷纷表示,希望规定的推行,能进一步规范二手市场,恢复消费者对中介结构的信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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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南方都市报  编辑:陈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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