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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0日,大朗镇张先生来电:我租的房子前阵子被水淹了,我要把东西先搬走,都没搬完,房东就把门给锁了,打他家里电话也不听,里面还有很多东西。
因为没交当月房租,又想提前结束租约,张先生的上万元设备被房东扣留。律师认为房东的行为属于“自力救济”,合法但不能超过一定期限。
租客:上万元设备被房东扣
张先生在大朗镇水口经营一家小车维修店,铺面是租的,租期3年。前阵子暴雨的时候,铺面里的机油桶都被冲走了,大门也被冲烂,损失近万元。他无心再做生意,准备搬走。因为最近资金周转不灵,6月份的房租本该在月初就交,但他至今未交。“反正租房时都有一笔押金在房东那里的,大不了把押金当房租给他了”张先生说。
可是,当张先生于6月18日去铺面搬升降机时,发现大门上多了一把锁,问了才知道,是房东趁他不在时上的。“里面还有一万多元钱的设备啊!因为我晚交房租就给扣了,这样合理吗?”张先生很郁闷。
房东:不交房租才出此下策
“这么做没什么不合理的”,昨天,记者联系上房东陈女士时,她也觉得自己很无奈。她介绍,要不是她偶然经过铺面,看到张先生在搬设备,根本不知道张先生已经打算不做了。“本该1号就交房租的,这个月都到下旬了还没交,还想悄悄搬走”,陈女士明确表示,她对张先生的行为很不满。她说,她和老公曾多次让张先生过来协商房租的事情,但他都不理,因此只能给铺面上锁,暂时扣留设备。“他一交房租,我们会第一时间帮他开锁”陈女士说。
至于张先生“以押金代房租”的说法,陈女士说,“租期3年现在就搬是违约,这押金本来就不能退,怎么能拿来当房租,该交的还得交”。
律师:该行为属“自力救济”
那么,陈女士的做法究竟有无不妥呢?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律师江文红介绍,陈女士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“自力救济”,即权利人自己采取措施保护自己权利的行为,其方式是多种多样的,如依法采取正当防卫、紧急避险、依法留置、变卖,合理拒收、拒付等。
江律师说,“自力救济”合法但不能超过一定期限,此法若不奏效,陈女士最终还得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来要回房租,不能长期扣留设备。(记者:蒋煜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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